诺君安: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证券代码:832267 证券简称:诺君安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1年 1月 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执行新租赁准则 2018年 12月 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2月 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对“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 本公司自 2021年 2月 2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财政部于 2021年 12月 31日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 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2021年 12月 31日起施行。 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节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诺君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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